听说德云社的鹤字辈学生把某娱乐记者给打了,这还没完,后来GDG又在活里编排那些记者,再接着还在博客里发帖子专门骂了这些人,以及那些或者捧他们臭脚或者为了钱什么都敢写的的文虱子们一大顿,实在是看着让人高兴
消息传来,大快人心,敲锣打鼓放鞭炮,包饺子蒸馒头下捞面,总之是怎么高兴怎么来。记者,尤其娱乐记者,就该先枪毙后审问,挨打了?先鼓掌喝彩,再呐喊助威,机会合适的话,还得上去添砖加瓦添枝加叶添油加醋一把才算是对得起良心
有人说GDG过河拆桥,实在是不懂行,GDG要是把电台(而不是电视台)的大鹏给打了,那才算是对不起朋友,那是把GDG给捧红了的主。北京电视台,呵呵,就是看GDG火起来了,赶紧去录个什么长假七天乐,自己赚点收视率而已
至于这房子占没占公共绿地,到底怎么回事,这些都是律师们的事,我高兴的,就是,终于有人敢站出来了
什么公众人物,什么隐私知情,扯淡,还说什么公众人物占有的社会资源比一般人多,呵呵,摆明了就是眼馋。这是明星,占有再多的社会资源,那也是人家自己挣来的,又不是公务员。公众人物?公众人物也不是人家自封的,这叫“被公众”啊
当然了,还有人更无耻的说,明星赚的就是别人的眼球钱,就该曝光个人隐私,说这话的人就更混蛋了,也就是说,明星唱歌演戏的同时,必须搭配私生活,捆绑销售,强买强卖。这些人就是我不只一次借用孟圣人的名言评价过的:干坏事的人(比方娱记和看八卦新闻的读者)固然可恶,但是给干坏事的人找理论依据的人(也就是这些人)则更可恶
不过呢,GDG虽然话说的热闹,但是一句都没骂到点子上,在理论上站不住,没看到问题到底出在哪。唉,果然应了他自己说的:流氓有文化,走遍天下都不怕——他现在还没到“都不怕”的水平,只是够流氓,但还没文化
没关系,别担心,文化是可以慢慢积累的,流氓却要有点天赋